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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的个性:从父母到岩土(第3页)

大约一周后,大卫来了。我们驱车返回荒漠,待在唯一的一片树荫底下吃午饭。我突然想起,应该把上次外出拍完了照的胶卷换掉,那些照片都很重要,再重新装上一卷新的胶卷,好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准备。但那一刻,照相机的旋钮转不动了,胶卷卡壳了。所以,我得打开照相机才能把它取出来,但这么做的话,就需要一个完全黑暗的地方才行。而在这片明亮的风景中,唯一完全黑暗的地方就是睡袋里。于是,我钻进睡袋,拉上拉链以防止光线忽然穿透进来,并尝试着把胶卷取出来。时间过去了一分钟,两分钟……五分钟。我觉得,时间似乎静止了,满头大汗,喘不过气来。最后,我钻出睡袋,依然没有成功。我开始痛哭流涕,对大卫说,我不得不重新回到那个侵蚀面去,再拍一次。但是,大卫却说,他来试一下,于是钻进了我的睡袋。一分钟,两分钟……五分钟过去了。那张睡袋活像一条大蟒蛇,吞下了一只愤愤不平的兔子,不断扭曲着。我大声喊着,大卫快出来。他要么是没听见,要么就是不理会我。六分钟,七分钟……十分钟过去了!“大卫,看在上帝的分上,在你憋死之前出来吧!”最后,他得意扬扬地出来了,手里握着好容易才解救出来的胶卷。我满怀钦佩地对他说道:“我现在知道大英帝国是如何成功的了。”

又有一日,我们待在一起,绘制了好几个小时的地图后,便放下了手中的活儿,在一个巨大的冲积扇的顶部搭起了帐篷。从那个方位,我们可以眺望绵延数英里的荒漠,寥无人烟。接下来,我们就要准备晚上的野营了。我想,所谓的“野营”,并不是什么难理解的词吧。简单说来就是,我会待在车子里一觉睡到天亮,就像往常一样。大卫说,自己很喜欢在无云的夜空下入睡。晚饭时间,我热了两罐爱尔兰炖肉,算不上是美食,但对于饥饿的地理学家来说,真是上天的恩赐。我烧了一壶水,煮了点咖啡,边喝边休息。我的手表显示是七点,太阳仍未落山,睡觉显然还太早。要做点什么吗?大卫说,我们应该尽情享受荒漠里的空气。我不知道他当时在想什么,但还是按照他说的去把座椅从车子里拉了出来。这倒是很方便,只要花一点点精力,那辆老福特里的所有东西都能拆下来。我们拖着座椅走出一段距离,坐在了冲积扇上。令我吃惊的是,大卫拿出了一瓶葡萄酒和两个优雅的酒杯。两个座椅在车里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存在感,但在这茫茫的荒漠里,茕茕孑立的两把椅子却弥漫着一股动人心魄的文明气息。椅子带有软垫,我们坐在上面,碰了碰酒杯,“敬女王!”

2

黑暗最终笼罩了大地,在耳边吹打一整天的风也停了。我感觉到一种沉默,虽然它一开始让人感到安慰,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沉默变成了一种巨大的、越来越令人感到压抑的存在。我试图给大卫讲一个鬼故事,是很久以前发生在中国的鬼故事,来打破沉默。为什么是鬼故事?首先是因为,这附近有一座鬼城,虽然我们现在从宿营地里望不见它,但它就在那儿。早些时候,我还去过它废弃的商店和房屋,阴森恐怖,似乎在任何时刻,我都能不经意地在某条街巷处撞见一名矿工的鬼魂,或者在某间还保持着原貌的小店里,撞见一名中国洗衣工的鬼魂。至于为什么我会从那么多的鬼故事里偏偏挑中这个故事来讲,原因也是深层次的。如今我甚至相信,这也是必然的,因为我和大卫的友谊正在加深。与他日夜相伴,就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层关系带给了我满足感,但同样也引起了不安——几乎所有到达一定深度的人际关系都会同时体现出这二者。为什么?是我有什么问题吗?这个鬼故事本身就给出了答案。我差不多是这样讲给他听的:

从前有两个学生,一个姓王一个姓魏,从小一起长大,形影不离。有一年夏天,他们想趁着假期到紫金山的石灰岩洞穴里探访一番。晴朗的日子里,从学校就能清晰地眺望这座山,步行一天就能到达。那天一早,他们便出发了,但随后在途中迷失了方向,夜幕降临时还没到达目的地。他们发现自己在山峦和谷地间游来转去。夜深了,再往前走已不大可能。他们开始寻找栖身之处,最后,躲进了一个洼地里。魏生本想再走远一点,不愿待在洼地里过夜,但原因他却说不出口,因为那附近都是乱葬岗。

王生是那种随遇而安的人,没一会儿的工夫就已鼾声四起了。但是,魏生却睡不着,躺在地上辗转反侧,望着月亮在天上的位置变化,盘算着时间过去了多久。忽然,他想去解手,但深夜里寒风习习,他狠狠下定决心,才从地上爬了起来。他走出去几步,或者说,他觉得自己好像只走出去了几步远,来到洼地的边缘处。小解以后,他如释重负,觉得只要回到被窝里就能睡上一觉,并释然地笑了。他绕过一座小丘,本以为能看到栖身的地方,但是没有。他绕过了一座山丘,又是一座山丘,开始变得焦躁不安了。他其实可以喊叫的,那样,王生一定能听得见。然而,他并没有喊叫,万一这一喊,有别人答应了呢?

魏生不敢再东走西窜了,他已完全迷失了方向,所以最好不要再轻举妄动。他试着缓缓地、均匀地喘着气,平复一下心神,毕竟目前还没有遇到什么危险。他站在原地环顾四周,看到远处有灯火在闪烁。那又是一个陌生的地方,但也总比困在原地要强。他朝着亮光走去,每到坡底,光就消失,而每到坡顶,光又出现。最终,他来到一个破旧的农家院落,只有一间屋子里闪着灯。魏生走到那扇亮着灯的窗子外朝里瞅去,只见一个老妪背对着窗户坐在凳子上,在镜前梳理那长长的白发。她的动作迟缓笨拙,很难伸手摸到后脑勺。最后,她深深叹了口气,干脆把胳膊举到头上,把头取了下来,放在身前,轻轻松松地梳了起来。

魏生被吓得动弹不得,双手仿佛粘在了窗台上,脚也仿佛粘在了地上。终于,他还是猛然抽身,挣脱了恐惧的束缚,撒腿就跑。他深一脚浅一脚,跌跌撞撞地奔跑在山路上,摔倒又爬起来,反反复复地摔倒。他不知道自己要往哪里跑,也顾不上辨认方向。最后,他终于在一个丘顶上停了下来,气喘吁吁,忽然见到前方有个山谷,对,正是那个熟悉的山谷!谷底那块黑乎乎的地方一定是王生所在的洼地!他冲下山坡。但在接近那个熟睡的人影时,他却放慢了脚步。“等一下,”他心里想着,“会不会是我自己疑神疑鬼?”眼前这个人和那床皱巴巴的被褥看起来是如此真实,相比之下,先前那个无头女人却越来越像一场正在消散的噩梦。如果这时候王生知道我有多害怕的话,肯定会取笑我的。然而,魏生却根本没法平静下来。他待了一会儿后,不情愿地推了推王生。王生醒来,睡眼惺忪地问道:“你怎么了?脸色这么差!”

魏生说:“我睡不着,实在想不通,想不通!”他尽量压抑着心底的恐惧,又把刚才的经历轻描淡写地讲述了一遍。讲完之后,他又向朋友道歉,因为刚才吵醒了他。王生却更轻描淡写地回答说:“哦,有什么好奇怪的?”然后若无其事地把自己的头拿了下来。

故事讲完,夜空中飘着寒意。大卫听后,把酒杯放在一块石头上,慢慢把双手靠到头上。我很宽慰地觉着,他这个姿势似乎打破了取头的魔咒。看来,眼前的现实是多么可靠和令人安心啊!

1954年,我完成了论文的实地调查工作。1962年,我再次与大卫合作,这次是在新墨西哥州。1959年后,我一直在那里教书。自从在亚利桑那州第一次见到大卫后,我的生活状态几乎一成不变。我依旧是单身。唯一的变化,也可以说是进步,就是从一名研究生变成了教师行列里的一名新人。而大卫已经结婚了,还生下了两个女儿,到哪儿都会带着家人。我们又续上了友情,继续发展着对荒漠的共同兴趣。但我还是注意到了一些不同点,那是一种不对称性。当我们第一次见面时,我们都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而第二次见面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当他跟我说话的时候,我还是曾经的我,但我面对的却是一个更为宏大的人格。如今的大卫,比我之前认识的,在人格上更广阔,更难以准确捉摸。因为在原先那个大卫的身上添加了其他的自我——更好的自我(就像老人们常说的那样),以及未来的自我,也就是他的孩子们。甚至当我和他单独交谈时,都能感觉到,除了一些专业知识以外,他在思考事物的时候,在考虑投入多少时间和精力之前,都会考虑一些额外的因素,所以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预期来。所以,我们再也不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了。

当然,我们还是会一起去到野外做考察。如果一个地方风景优美,或者有一段不寻常的历史,他的家人也会跟来。新墨西哥州西北部的查科峡谷(Chaco Canyon)是一个著名的历史遗迹。峡谷的地面上有很多大型多层建筑的废墟,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3世纪。我们各自驾驶一辆汽车从阿尔伯克基出发。我开着我的小卡车带路,大卫开着他崭新的英国小轿车跟随着。我们沿着里奥格兰德河谷(Rio Grande Valley)一路行驶,然后沿着里奥查马河(Rio Chama)穿过圣胡安山脉(San Juan Mountains)进入一片高原。再往前走就是我们当天预设的宿营地,即一个叫古巴(Cuba)的小镇。我们计划入住当地的一家汽车旅馆,第二天早上出发去查科峡谷。当我们开车行驶在通往里奥查马河谷的土路上时,已是黄昏时分。或许是大卫觉得自己认路,没必要跟在我后面;也可能是因为孩子们那时候都需要照顾。我想是出于这些原因。后方传来一声鸣笛,随后,大卫的车卷起尘土超过了我。我不想被甩得太远,所以也加大了油门。但我的卡车显然在速度上比不过他们。最后,我们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不久,在我眼前剩下的,就只是扬起的尘土了,到最后,连尘土都看不见了。我便陷入了一片孤独的阴影里。

1962年的时候我31岁——以学术生涯的标准来衡量,我还显得很年轻。更重要的是,我仍然抱有无限的热情想与这个世界搏斗一番。相比于思考的乐趣和取得进步的信念而言,社会的要求、生理的需求和其他方面的诱惑都被我抛诸脑后了。我独自生活工作,很少觉得孤独。而我也从来不觉着,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的话,我的生活可能显得相当可悲,既无家人,也无密友。在里奥查马土路上发生的事就是生动的体现。当我努力追赶哈里斯一家的时候,第一次感受到了孤独和痛苦。更糟的是,我甚至觉得自己很荒诞。我到底在新墨西哥州的土路上做什么?开车追一个坐在轿车里的年轻家庭?我一度想把卡车掉头开回阿尔伯克基。当然,我没有,因为恢复了理智。在古巴的汽车旅馆里,我看到哈里斯夫妇已经打理好了孩子,孩子正在婴儿床里咿咿呀呀。我们马上得准备晚饭了。

害羞的人,不爱交际的人,或者像我这样被古怪的追求抑制了社交需要的人,或许更应该投身于大自然。不容易适应环境的人容易把情感寄托于动植物身上,因为动植物不会对人有成见。但即使是动植物也不是绝对可靠的,因为生物也会形成群体;许多动植物都有社会性,它们在自己的世界里也会有歧视、包容和排斥的现象。最后,可能只有待在无机物的环境中,例如沙漠、冰山里,人才能心旷神怡、宠辱偕忘。

我喜欢大自然吗?在我们这个道德标准经常变化的后现代社会里,唯一不变的信条,即最无可争议的道德准则,就是“你应该热爱大自然”。我承认,如果大家都像很多年轻的环保人士那样,用“生命”这个词来指代大自然的话,那么我不算热爱大自然,甚至不太喜欢大自然。对于有机体为了繁衍生息而迸发出的奋进和狡黠,我怀有一种矛盾的态度。反而,宇宙中拥有这么多毫无生机的“矿物”,这让我感到安慰而不是沮丧。持这种态度的绝不只是我一个人。然而,我们的数量是很小的,因为如果物种要繁殖、生物要进化,就不能容许有太多我们这样的个体存在。

我对矿物的偏爱一定很深,因为它铭刻在我最早的记忆中。我当时大约3岁,住在天津,冬天很冷,池塘里都结冰了。我每天下午要睡午觉,刚醒来的时候脾气就很不好——就像很多小孩子一样,我也有“起床气”。你可能还记得,母亲预料到我弟弟会发脾气,就画了一辆汽车。为了安抚我,我的奶妈做了一件更富有想象力的事。她在烟灰缸里装满了水,放在窗外的窗台上,让它暴露在寒冷的天气里。她见我快要醒过来,便拿来烟灰缸,在我床边的桌子上翻过来,用刀柄轻轻敲了一下,然后——哎呀,看哪!——一个闪闪发光的冰雕掉了出来。在我一个小孩子的眼里,这简直就是魔法。

纯净的矿物,或者说任何在阳光下亮晶晶的东西,对于我来说都具有非凡的吸引力。现在回想起来,我这辈子只买过一件完全没有功能性的东西——蒂芙尼(Tiffany)的玻璃苹果。它如今在我客厅的桌子上。当傍晚时分的阳光照在上面时,它就会变成一个光球,绚丽的光斑显得五彩缤纷。我时常凝视着这个苹果,醉心于它的美丽,一次次地想到:上帝创造的一切并非都是激情和斗争,并非都是为了最终的朽坏或腐烂。

荒漠所带来的巨大吸引力让我感到意外。毕竟,它从未在我的童年里出现过,也不可能唤起遥远的回忆,因为我和家人从没有在那样的环境里生活过。在澳大利亚上学时,我知道我们住在一片大沙漠的边缘,但我从没探访过。第一次意识到贫瘠土地的美丽是在我坐火车去加利福尼亚州读研究生的时候。但它第一次让我深感震撼,则是在一年之后。1952年的寒假,我和一些中国学生去野营,这是美国人普遍的业余爱好。一天清晨,我们出发前往沙漠谷地国家公园(Desert Valley National Monument),希望能在天黑之前到达那里。我们都没有野营过,但我们很自信,因为有帐篷、睡袋和其他野外体验的必要装备。我们的车在弗雷斯诺(Fresno)以南的某个地方抛锚了,修车花了几个小时。到达死亡谷(Death Valley)时已经很晚了,天也黑了。一阵大风刮了过来,再加上我们毫无经验,帐篷怎么也搭不起来,最后我们放弃了。记得当时,我感到很沮丧。我想,美国的学生应该知道如何在暴风雪中支起帐篷,而且无论如何他们都不会轻易放弃。最后,我们只能睡在睡袋里,任凭风卷起尘土扫在脸上,在风平静的间歇望见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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